孙力军政治团伙七“虎”的头条罪状|重磅独家
9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刘彦平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
这意味着,此前公开披露的孙力军政治团伙新增一“虎”,共有七“虎”:
孙力军,曾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副部长;
傅政华,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司法部部长;
龚道安,曾任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邓恢林,曾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立科,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
刘新云,曾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刘彦平,曾任公安部副部长,国安部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至于该团伙以后是否有新增“确诊病例“,目前还不得而知。
深海官察梳理他们7人被查时的通报,发现他们共有四大腐败共性:
1
一棵树上的蚂蚱
孙力军政治团伙七“虎”都是“一棵树上的蚂蚱”。
孙力军的政治野心极度膨胀,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
七“虎”都曾有政法工作经历,其余六人在孙力军的“运作”与“帮助”下,应该都获得了好处,不是政治进步就是经济利益。
孙力军作为“带头大哥”还是蛮“识才”和“仗义”的。
2010年,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时任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的龚道安进入孙力军的视野。为培植自己的势力,孙力军用受贿款收买龚道安,并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各方面问题。
龚道安对孙力军言听计从,还为孙力军充实“小圈子”,向孙力军推荐时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长的邓恢林。孙力军帮助邓恢林先后提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
一次,孙力军参加公安部在山东举行的会议,认识了时任济南市公安局局长的刘新云。刘新云主动到孙力军的住处拉关系,孙力军意识到又来了一个“自己人”,便将当时负责的要案告诉刘新云,以示信任。2014年12月,经孙力军运作,刘新云调任公安部网安局局长。
孙力军为何有此能耐,这个不得而知。“一棵树”在反腐风暴之下,势必会倒下!
总书记早就告诫过:“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
2
通报措词极为严厉、特别罕见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是他们7人的头条罪状。
7人被查通报中,均有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的共同表述。
中纪委通报中,对他们7人违反政治纪律的措词极为严厉、特别罕见。其中尤以孙力军、傅政华的最为严厉。
孙力军背弃“两个维护”,毫无“四个意识”,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政治谣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捞取政治资本。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术,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形成利益集团,成伙作势控制要害部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严重危害政治安全。
傅政华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
结交“政治骗子”在刘新云通报中也有表述。
理想信念是总开关。他们出问题首要的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
孙力军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
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
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
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
刘彦平理想信念坍塌。
坊间传言,一些官员热衷搞迷信活动,求神拜佛,祈求升官发财。起先深海官察还不太相信,怎么堂堂的部级干部也信迷信,现在从他们7人的通报中算是得到了印证。
孙力军、傅政华、邓恢林、刘彦平4人的通报中均有“长期搞迷信活动”的表述。
3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在7人的通报中均有表述,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孙力军,极度贪婪,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道安,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立科,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邓恢林,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新云,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彦平,权力观极度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目前已经受审的6人看,有3人敛财过亿:孙力军敛财最多,高达6.46亿余元;王立科其次,敛财达4.4亿余元;傅政华敛财1.17亿余元。
其余3人未过亿:龚道安被控受贿7343万余元,邓恢林被控受贿4267万余元,刘新云被控受贿1333万余元。
4
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这句话在7“虎”中真还不适用。
7人中有三人在通报中未述及“权色、钱色交易”,他们是傅政华、龚道安、刘新云。
其余4人在通报中出现“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占比57%。
孙力军,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王立科,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
邓恢林,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
刘彦平,道德品行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之间有所区别。
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双方基于自愿发生的,并且不以金钱、财物为媒介。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的性关系,如果发生在不特定双方之间,即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特定双方之间,则为钱色交易行为。
一般情况下,钱色交易给予的财物都是价值较大的财产性利益,如房产、车辆、大额现金、股票等;如果仅给予一些价值不大的财物,如纪念品、土特产等,一般不宜认定为搞钱色交易行为。
权色交易行为是指违纪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进行交易,即一方通过美色,一方通过权力,进行交易。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的是党的生活纪律,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的是党的廉洁纪律。
文源|根据中纪委网站新闻综合。转载请注明出处“深海官察“
图源|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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